一名女士参加“草原环游”,在去若尔盖的途中因为戒严只好改变行程,但这名女士不愿意去牟尼沟,而旅行社也不愿意退还团费。该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退她1478元损失。
今年4月30日,市民张女士跟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参加5月1日的“草原环游”旅游团三天游。5月2日上午,在去若尔盖草原的途中,因武警戒严,公路被封闭不能通行,旅游团领队决定将旅游目的地更改为牟尼沟。张女士不愿去牟尼沟,在旅行社的同意下离队。5月5日,张女士找到旅行社要求退钱,旅行社只同意退30元餐费。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所收取的团费是整个旅游行程的费用,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就应该退还张女士没有参加的旅行费用,按比例计算,旅行社应退还12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