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
中国民航局12月9日下发《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自2008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公告》规定: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但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
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
新规定表示,12月20日起,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民航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70度以上不得交运
和目前酒类物品可托运两瓶的规定相比,新公告对酒类物品的托运有了更细的区分。《公告》表示,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含)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需出示证明或处方
新规还表明,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民用航空局强调,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20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在新公告实施的同时废止。
20日起正式执行
“我们已经接到文件了,这两天正在抓紧时间组织学习。20日开始正式执行。”据双流机场安检站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规定已经下发到安检各部门学习。工作人员正在掌握新公告的操作细则,并研究如何在方便旅客的情况下实施新的规定。他表示,按照民航局的规定,本月20日起,双流机场安检站将严格按照新公告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