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熙路商家:统一“禁烟”
熙来攘往的春熙路人流密集,也是成都的“门面”。本月开始,锦江区向春熙路内所有商场、超市、金融机构、宾馆等公共场所,统一发放禁烟标识。这些公共场所还将逐一明确控烟管理人员,对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劝其离开。锦江区爱卫办有关负责人说,预计将向春熙路商家发放1.2万个禁烟标识。在禁烟区域,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地面也不能有烟头、烟灰。
春熙路的街上:不好说禁烟
商场内不能吸烟,那走在春熙路上能不能吸烟呢?昨日,记者在春熙路上发现,来来往往的人群中有不少吸烟者,有人一边逛街,一边吐着烟圈。
锦江区爱卫办人士说,根据《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禁烟涉及十大区域,涉及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各类学校的教室、实验室,还有托儿所和幼儿园,以及大中型商店(场)的营业场所,各类药店,各类宾馆、饭店大厅、茶吧等。其中,多为室内公共场所。
“在街面上吸烟,不好劝说。”该人士说,在春熙路街面上吸烟,还没有明确禁止规定。不过,从吸烟有害健康和城市文明的角度,相关部门也将开展一些“禁烟”劝导,引导市民不吸烟,从而控制吸烟。
锦江区:领导带头不抽烟
据锦江区爱卫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该区出台了《锦江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在十大禁烟区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烟草广告标志。同时,建立劝阻吸烟的制度,尤其在大型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室内体育场馆、医疗卫生单位等将加强劝阻吸烟工作。
商场内抽烟妙龄女被拘5天
去年9月,在成都盐市口新中兴商场里,在商场2楼买衣服的美女小康和小蒲因抽烟被抓了个现行。依据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两名妙龄女因在商场内抽烟被拘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