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楼
开茶馆当然是一种商业活动,同其他商业一样是为追求利润。成都有其十分独特的开办茶馆的方式。一般来讲不须很多资本,只要有桌椅、茶具、灶和一间屋便可开办。例如,1937年,成都457家茶馆共有资本58400元,平均每家仅120元。在开张之前,茶馆老板已把厕所的“掏粪权”租给了挑粪夫,把一个屋角租给了理发匠。如果有人想在此茶馆提供水烟和热帕服务,也必须先交压金。这样,这些预付定金以足够开办之资。所以有人说,只要计划得当,开办茶馆可以白手起家。一则地方新闻报道揭示,一个妇女在收取了一些人的钱后并未开办茶馆而携款逃走,证明这种筹款方法在成都的广泛使用。一位老茶客称茶馆一般也只允许那些参加投资的卖报人、擦鞋匠、小贩在茶馆做生意,但另一些资料说茶馆并不干涉小贩的进出,因为他们实际上有助于生意兴隆。有时人手不够茶馆会要求小贩帮忙,但小贩并不是非同意不可。可能各茶馆情况各有不同,并无一划一标准。开办茶馆的这种集资方式,既体现了成都一般民众进入商界的一种方法,亦反映了人们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
另外,像肉店、饮食摊也常靠茶馆拉生意,也愿意参加投资。人们买肉以后一般喜欢到茶馆坐一阵,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吃肉对普通人家是一件大事,他们有的甚至一月才有一次。人们可以想象一个贫民去市场上买肉时的心情。他提着新鲜肉来到茶馆休息片刻,在回家之前与他人共享欢悦。另外,人们在饭后也喜到茶馆喝茶。为买卖方便,肉摊和小吃摊总是摆到了茶馆门口。茶客可以请堂倌出门为其购买食物。这种小吃服务,实际上延长了人们在茶馆逗留时间,人们不用迈出茶馆一步,便可解决肚子问题。
丰富的廉价劳动力也降低了茶馆的经营成本。堂倌的工资,一般按其所售茶的碗数来计,大约日所得在七八碗茶的价钱之间。不过,堂倌也有一些外块,如卖白开水的“水钱”归堂倌所有,而常常多于所挣工资。居民常到茶馆的灶上炖肉熬药,火夫收的“火钱”照例归为己有。其他勤杂工则按月付给工钱,其饮食由茶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