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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年内全面禁烟恐难实现
编辑:佚名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日期:2011-1-5 阅读次数: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文字 〖

  今年1月9日,是我国与世卫组织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五周年日。按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在公约生效5年内实现公共场所全面控烟。但针对我国禁烟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目前已有媒体认为“中国失约,已成定局”。

  “到今年1月9日,你所在的办公室能实现全面禁烟吗?你前往商场购物时能拥有100%的无烟环境吗?”

  昨日,距离公约生效五年期限还有4天,成都市疾控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成都近年来禁烟工作的开展情况。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科长刘熹说,成都市仅有的一部禁烟条例由省人大在1996年颁布,生效13年来未做修订和内容补充。她表示,在目前缺乏硬性法规支持的情况下,成都市年内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前景不容乐观。

  规定:单间办公室也禁烟

  发布会上透露,2003年,我国政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于2006年1月9日正式生效。按该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缔约国在公约生效5年内实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100%全面禁烟。所谓的公共场所,需要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同时室内不设吸烟室,换句话说,就是单间办公室也不能抽烟。

  国家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此前表示,而事实上,中国很多人受二手烟危害正是在工作场所。

  现状:禁烟条例或成空文

  到2010年底,有关控烟,除《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的零星规定,仅有两则全国性规定——《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分别已颁行了19年和23年。

  刘熹说,目前的全面禁烟工作因为没有制度的刚性支持,仅靠一个部门的内部规章制度难以进行。举医疗单位禁烟的例子来说,禁烟规定对医院内部人员有效,对病人及家属则只能劝导,如果病人不听劝医院也没有处罚的权利。

  针对这一情况,华西都市报联系成都多家卖场也有相同的声音,成都王府井商场营销部工作人员说,商场辟有专门的吸烟区,在商场明显位置也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但这要靠客人自觉自愿遵守。面对在公共场所坚持吸烟的客人,商场工作人员也没有处罚的权利。

  探因:一直未建立专职监督队伍

  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科长刘熹介绍,该中心去年在15家医疗单位开展控烟干预活动,创建无烟环境。“尽管在教育和卫生领域的禁烟工作开展良好,但在室内公共场所的禁烟却面临困境,”刘熹说,由于成都市疾控中心在禁烟工作中主要负责教育和宣传,没有实际的执法权,也缺乏执法可依据的条款。

  在1997年生效的《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市和区(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对此,成都市爱卫办副主任潘朴说,尽管条例中明确各级爱卫会是条例中规定的执法主体,也规定了执法主体有罚款权利,但这么多年,由于没有建立专职的监督员队伍,几乎没有实施罚款的案例。

  “如果涉及处罚这个执法过程,要求比较严格,必须两个人记录处罚文书,没有专职监督队伍,难以实现,”她说,禁烟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能够从根本上促进禁烟工作的开展,同时结合劝阻等各种形式,对身边的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每一个公众也要敢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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