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审判决:5日内返还场地
昨日下午,天座商场工作人员匆匆赶往盐市口地下商城,在各出入口张贴公告。公告显示,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天座商城需在5日内返还。天座商城定于5月26日23时起,全面停电、停水、停业,并请商家尽快撤离地下商城。
天座商城副总经理罗永明称,1997年10月1日,天座商城和成都新新皮件总厂(新新制衣厂)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位于盐市口地段约6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城。根据合同,2007年9月30日合同期满,新新制衣厂就应归还场地。但由于种种原因,拖了近两年,新新制衣厂仍不愿返还场地。天座商场随后提起诉讼,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责令被告新新制衣厂5日内返还场地,被告随后上诉。
今年5月19日,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新新制衣厂需在5日内返还地下商城场地。新新制衣厂无异议。该厂负责人刘益富称,此前拒绝返还场地,主要是因为和天座商城还存在债务纠纷。
昨日下午,刘益富联系了天座商城方,双方正就返还场地事宜进行洽谈。




















